卢森堡主要居留许可类型
卢森堡的居留许可制度依据2008年8月29日修订版《人员自由流动与移民法》建立。居留许可的适用对象,在本指南中特指第三国(非欧盟/欧洲经济区/瑞士)公民,凡拟在卢森堡境内停留超过90天者,均须申请。主要类型如下:
| 居留许可类型 | 适用人群 | 有效期 |
|---|---|---|
| 受雇劳工(Salarié) | 持有卢森堡雇主劳动合同的受雇人员 | 最长1至2年,可续签 |
| 自雇人员(Indépendant) | 在卢从事自由职业或商业活动 | 最长2年,可续签 |
| 留学生(Étudiant) | 在卢全日制高等院校注册就读的学生 | 与学籍同步,最长1年,可续签 |
| 家庭团聚(Regroupement familial) | 在卢合法居住的第三国公民之家属(配偶、子女等) | 最长1年,可续签 |
| 私人原因(Raisons privées) | 不以工作为目的、具有充足自有资金的人员 | 最长1年,可续签 |
| 欧盟蓝卡(Carte Bleue Européenne) | 持有高等学历并获得高薪合同的高技能人才 | 最长2年,可续签 |
| 长期居民(Résident longue durée - UE) | 在卢合法、不间断居住满5年者 | 5年,可续签 |
| 投资者(Investisseur) | 在卢进行符合条件的商业投资者 | 3年,可续签 |
欧盟公民及其家属适用不同机制(注册制度),本指南不做详述,如需了解请访问 guichet.lu — 欧盟公民移民专区。
申请资格条件
所有类型的通用条件
- 持有有效护照(且在计划居留期间内有效)
- 在卢境内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(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)
- 无刑事犯罪记录(居住国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宣誓声明书)
- 如适用,持有有效的申根签证(D类签证)
- 已提前向内政部移民总署(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'immigration,简称DGI)申请并获得临时居留授权(autorisation de séjour temporaire)
受雇劳工(Salarié)
- 申请须在进入卢森堡领土前从原籍国提出
- 持有由卢森堡雇主签署并符合劳动法规的有效劳动合同
- 相关职位须无法在本地劳动力市场招募到合适人选(就业市场测试)
- 具备从事该职业所需的资质与证书
留学生(Étudiant)
- 已被卢森堡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全日制录取(须提供录取证明)
- 具备充足的生活资金(参考标准: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,约为每月1 700欧元左右,具体金额以官方当年公布为准)
- 持有覆盖卢森堡境内一切风险的全面医疗保险
- 在学期间可从事每周最多15小时的兼职工作
家庭团聚(Regroupement familial)
- 被依亲对象须为持有效居留许可且在卢合法居住至少12个月的第三国公民
- 申请人须从原籍国提出申请,原则上不得在卢境内申请
- 被依亲方须证明具备足够资金及足够住所面积以接待家属
长期居民(Résident longue durée - UE)
- 在卢森堡合法、不间断居住满5年
- 具备稳定且充足的生活资源
- 持有覆盖全面风险的医疗保险
- 在卢期间未长期离境(离境超过6个月将中断居住年限)
所需材料
申请临时居留授权(入境前,所有类型通用)
- 完整护照复印件(所有页面,需在有效期内)
- 原籍国或居住国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宣誓声明书(affidavit)
- 如已持有欧盟其他成员国居留许可,需提供其复印件
受雇劳工申请居留许可所需附加材料
- 由双方签署、注明日期的劳动合同复印件(须符合卢森堡劳动法)
- 社保局(CCSS)近期社保登记证明
- 卢森堡刑事记录摘录(近期)
- 到达申报单(déclaration d'arrivée)复印件(在卢境内住所登记后出具)
- 转账凭证:缴纳80欧元手续费至以下账户:
IBAN:LU46 1111 2582 2814 0000 / BIC:CCPLLULL
收款方:Ministère des Affaires intérieures – 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'immigration
汇款备注:titre de séjour dans le chef de [申请人姓名]
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所需附加材料
- 卢森堡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录取证明
- 充足资金证明(银行对账单或奖学金证明)
- 覆盖所有风险的医疗保险证明
- 卢森堡刑事记录摘录
- 80欧元手续费转账凭证(账户同上)
- 符合ICAO/OACI生物识别护照标准的近期照片(建议携带)
家庭团聚所需附加材料
- 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(经过认证翻译,通常为法语、德语或英语)
- 被依亲方的居留许可复印件
- 被依亲方的资金充足证明及住所证明
- 80欧元手续费转账凭证
重要说明:所有非法语、德语或英语的文件,须附上经认证的译文。翻译名录可于卢森堡法院官网查询。
申请步骤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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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(入境前):向移民总署申请临时居留授权
从原籍国向以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(自由格式),注明申请人身份及申请理由:
- 内政部移民总署(DGI):B.P. 752, L-2017 Luxembourg
- 或卢森堡驻外使馆或领事馆
获批后,申请人将收到邮寄的临时居留授权,有效期90天,须在此期间内入境并完成后续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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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(入境后3个工作日内):向所在地市镇完成到达申报
持临时居留授权亲自前往居住地市镇行政机构(administration communale)办理到达申报(déclaration d'arrivée)。市镇将向申请人出具申报副本作为收据,该副本与临时居留授权共同证明居留合法性,直至正式居留许可证颁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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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步(到达申报后3个月内):申请正式居留许可
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:
- 在线申请(推荐):通过 MyGuichet.lu 平台(需LuxTrust电子证书或政府ID认证),上传所需材料电子版
- 纸质邮寄:填写相应申请表格(可于guichet.lu下载),连同所有材料邮寄至内政部移民总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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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步:采集生物特征信息
申请获批后,移民总署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预约前往生物信息采集,采集照片及指纹(嵌入居留许可芯片卡)。申请人也可自带符合ICAO规范的证件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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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步:领取居留许可证
生物信息采集完成后数日,申请人须亲自携带有效证件,预约前往内政部移民总署领取居留许可证。
居留许可证为含生物识别数据的芯片卡,需妥善保管。
官方受理机构:
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'immigration –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intérieures
地址:Département étrangers, B.P. 752, L-2017 Luxembourg
受理时间(新移民接待):周一至周五 8:30–12:00
生物信息采集及居留证领取:仅接受预约
官方网站:guichet.public.lu — 移民专区
处理时限与费用
法定处理时限
| 申请类型 | 法定最长处理期 |
|---|---|
| 受雇劳工居留许可 | 3个月 |
| 留学生居留许可 | 3个月 |
| 家庭团聚 | 6个月 |
| 长期居民身份(résident longue durée) | 6个月 |
| 续签申请 | 3个月 |
注意:处理时限自材料齐全之日起计算。如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回复,申请人可视申请为被拒绝。
费用
- 居留许可办理手续费:80欧元(所有类型统一标准),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转账缴纳:
- 账户:IBAN LU46 1111 2582 2814 0000 / BIC CCPLLULL
- 收款方:Ministère des Affaires intérieures – 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'immigration
- 汇款备注:titre de séjour dans le chef de [申请人全名]
- 申请手续费不予退还(即使申请被拒)
- D类申根签证费(如须申请)另行计算,请咨询卢森堡驻华大使馆
续签
续签时间要求
所有类型居留许可的续签申请,须在居留证到期日前2个月内向内政部移民总署提出。申请方式与首次申请相同(MyGuichet.lu在线平台或书面邮寄)。
续签所需材料(以受雇劳工为例)
- 完整护照复印件(所有页面,须在有效期内)
- 现行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(双方签署,注明日期)
- 社保局(CCSS)近期社保关联证明(含所有社保登记记录)
- 卢森堡近期刑事记录摘录
- 80欧元手续费转账凭证(账户同上)
留学生续签所需附加材料
- 学业进展证明(成绩单或注册证明)
- 充足资金证明(银行对账单)
- 医疗保险有效证明
- 卢森堡刑事记录摘录
续签注意事项
- 如劳工类居留证持有人无法证明在整个有效期内持续受雇,或在续签申请时正处于领取失业救济金状态,续签后的有效期最长仅为1年
- 居留许可丢失、被盗或毁损须按专项程序处理,请联系DGI
- 长期居民居留证(5年有效)到期须续签,仅凭逾期居留证将丧失合法居留权
长期居民身份(Résident longue durée - UE)
在卢合法、不间断居住满5年后,可申请欧盟长期居民身份。该居留证有效期为5年,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续签。持有该状态须注意:若离境超过6个月,须向内政部归还居留证并在市镇申报离境;但长期居民身份本身在离境欧盟12个月内(前欧盟蓝卡持有人为24个月)或离境卢森堡6年内方告失效。
常见问题解答(FAQ)
1. 我是中国公民,需要申请D类签证才能入境卢森堡吗?
是的。中国公民属于须持签证方可入境申根区的国家公民。如拟在卢森堡居住(超过90天),须在取得内政部移民总署颁发的临时居留授权后,向卢森堡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申请D类长居签证(visa de type D),然后凭此签证入境。具体签证要求及预约流程请访问卢森堡外交部官网。
2. 入境后必须多久内到市镇登记?
根据法律规定,持有临时居留授权的第三国公民须在入境卢森堡后3个工作日内,亲自携带授权文件前往居住地市镇行政机构(administration communale)完成到达申报(déclaration d'arrivée)。逾期申报可能影响后续居留许可的办理。市镇登记完成后,申请人还须在3个月内向移民总署申请正式居留许可证。
3. 如果在卢森堡更换雇主,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居留许可?
受雇劳工居留许可通常与原劳动合同挂钩。若更换雇主,须向内政部移民总署提出变更申请,并提交新雇主签署的劳动合同。视情况可能需要办理新的就业市场测试程序。建议提前联系DGI或查阅guichet.lu相关页面,以了解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。
4. 在卢合法居住满5年后,可以申请哪些更稳定的居留身份?
在卢森堡合法、不间断居住满5年后,第三国公民可申请欧盟长期居民身份(Résident longue durée - UE),对应居留证有效期为5年。该身份赋予持有人在卢境内更稳定的居留权,且在一定条件下可在欧盟其他成员国居住和工作。此外,在满足语言、融合及其他条件后,亦可考虑申请卢森堡国籍。具体申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