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利时主要居留许可类型
在比利时,合法居留超过90天须持有有效居留许可。居留许可以电子居留卡形式签发,自2021年10月11日起统一采用欧盟标准格式。根据国籍与居留目的,主要分为以下几类:
非欧盟第三国公民
- A卡:有限期居留,有效期通常为1年,需按时续签,适用于多种居留事由(工作、家庭团聚、学习等)。
- B卡:无限期居留,有效期5年(定期更新),由外国人事务局在条件成熟后主动建议颁发,通常在持A卡若干年稳定居留后授予。
- C卡:无限期居留,主要颁发给已获认定难民身份者。
- D卡:欧盟长期居民居留许可(在比利时合法居留满5年后可申请)。
- H卡(单一许可 / Single Permit):将居留权与工作授权合并于一证,适用于在比利时受雇的非欧盟公民,有效期随劳动合同而定,一般不超过3年。
- 欧盟蓝卡(EU Blue Card,H卡特殊类别):针对高技能人才,要求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6个月,薪资须达到所在大区平均工资的130%(约60,000至65,000欧元/年)。
- J卡:临时保护身份(适用于特定人道主义情形)。
欧盟公民
- EU卡(原E卡):欧盟公民在比利时居留超过3个月须向户籍所在市政厅登记,登记后颁发EU卡,有效期5年。
- EU+卡(原E+卡):欧盟公民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,颁发EU+卡。
欧盟公民的非欧盟家庭成员
- F卡:有限期居留(最长5年),适用于欧盟公民或比利时公民的非欧盟家庭成员(家庭团聚)。
- F+卡:永久居留,在持F卡合法居留满5年后可申请。
比利时公民的非欧盟家庭成员
- M卡:有限期居留(家庭团聚),适用于与比利时公民团聚的非欧盟家属。
- K卡 / L卡:无限期居留,分别对应特定长期居留情形。
官方卡种完整列表请参阅:dofi.ibz.be(外国人事务局官方网站)。
申请资格与条件
通用条件(第三国公民)
根据1980年12月15日法律第9条,希望在比利时居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,原则上须在出发前向其惯常居住地所属比利时使馆或领事馆申请D类签证(长期国家签证),并附上清楚说明居留理由的申请信及全套支持材料。
- 9bis条款:在特殊情形下(如行政障碍、人道主义原因),允许已在比利时境内的外国人直接向市政厅提交居留申请。
- 9ter条款:基于严重医疗原因的居留申请,须附医疗证明。
工作目的(单一许可H卡)
- 持有效劳动合同(通常至少6个月);
- 雇主须遵守社会保障义务;
- 薪资须达到最低跨行业保障工资(RMIG),约为2,154.49欧元/月(以现行标准为准)。
家庭团聚目的
- 在比利时的主申请人须持有合法居留权(且通常为无限期居留);
- 须证明具备足够的住房条件(面积达标、适合家庭居住);
- 须证明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,足以承担家庭开支;
- 须持有医疗保险。
学习目的
- 须经比利时公立、认可或补贴高等教育机构录取;
- 须证明具备足够的生活费用及医疗保险;
- 学生卡(A卡)通常按学年签发,须每年续签。
欧盟公民
欧盟、欧洲经济区及瑞士公民享有自由流动权,但居留超过3个月须向市政厅登记,须证明以下身份之一:受雇者、自雇者、学生、具备充足经济来源者,或上述人员的家属。
重要变化(2025年9月1日起生效):欧盟公民在首次前往市政厅提交登记申请(附件19)时,须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,包括欧盟国籍证明、居留理由证明、劳动合同、住址证明等。材料不齐将被视为申请不受理。(来源:dofi.ibz.be官方公告)
所需材料
所需材料因居留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,以下为第三国公民通常须准备的材料清单(具体以市政厅及外国人事务局要求为准):
| 材料类别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有效护照 | 原件及复印件,有效期须超出居留期至少3个月 |
| D类签证 | 由比利时领事馆签发的长期居留签证(原则上须在入境前取得) |
| 居留理由证明 | 劳动合同、录取通知书、婚姻/亲属关系证明(视情况而定) |
| 住址证明 | 租房合同或房东出具的接待证明 |
| 经济能力证明 | 银行流水、薪资单或奖学金证明 |
| 医疗保险 | 覆盖在比利时居留全程的医疗保险凭证 |
| 无犯罪记录证明 | 经阿海牙认证(加盖阿海牙印章/公证)的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|
| 证件照 | 符合比利时标准的证件照片(通常2张) |
| 行政费用缴纳证明 | 须在提交申请前支付,未缴费申请将被视为不受理 |
| 官方翻译件 | 所有外文材料须由宣誓翻译译成法语、荷兰语或德语(视所在大区而定) |
注意:建议为所有材料保留完整副本;若材料不全,市政厅可能拒绝受理申请。
申请步骤详解(如何提交申请)
-
在国内申请D类签证(第三国公民)
在出发前,向居住地所属比利时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居留申请,附上居留理由说明信及所有支持材料。领事馆审核后将材料转交外国人事务局(Office des étrangers / Dienst Vreemdelingenzaken)。 -
抵达比利时,在3个月内向居住地市政厅登记
持D类签证入境后,须在到达之日起3个月内前往户籍所在市政厅(commune/gemeente)外籍事务窗口登记。欧盟公民同样须在到达后3个月内登记。逾期未登记的欧盟公民或其家属,可被处以200欧元罚款。 -
市政厅受理并移交外国人事务局
市政厅审核材料、收取行政费用后,将申请档案转交外国人事务局(IBZ/DVZ)进行审查。同时向申请人签发等待凭证(附件Annexe 15/25/26等),作为审核期间合法居留的临时证明。 -
警察到访确认实际居住情况
地方警察将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进行确认调查(入户核查)。 -
外国人事务局审查并作出决定
外国人事务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(核实条件是否满足),并作出批准或拒绝决定。如有需要可要求补充材料。 -
市政厅颁发电子居留卡
决定为正面时,市政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电子居留卡。申请人须提供指纹(用于卡片内芯片)。
主要官方机构联系方式:
- 外国人事务局(Office des étrangers):dofi.ibz.be
- 联邦内政部(SPF Intérieur / IBZ):ibz.be
- 比利时政府官方信息:belgium.be
审核时限与费用
主要审核时限
| 申请类型 | 法定最长审核期 |
|---|---|
| 家庭团聚(非欧盟申请人) | 最长6个月(自完整档案提交之日起) |
| 单一许可(工作,H卡) | 最长4个月(约90至120天) |
| 欧盟公民登记(EU卡) | 通常约3个月(地址核查完成后颁发) |
| 9bis/9ter(特殊情形) | 可长达数月至数年,视情况而定 |
| D类签证(领事馆审核) | 因国家和使馆而异(建议提前数月申请) |
行政费用(2025年1月1日起新标准)
外国人事务局对部分类型申请收取行政费用(contribution administrative),该费用须在提交申请前全额缴清,否则申请不予受理。费用已于2025年1月1日调整(上调),具体金额以外国人事务局官网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:
- 工作目的(单一许可等):须缴纳行政费用(金额详见 dofi.ibz.be/contribution-fee)
- 家庭团聚(第10条):须缴纳行政费用
- 在比利时公立认可高校就读的学生:费率优惠或豁免
- 持认可接待协议的研究人员:免费
- 已获国际保护身份者(难民、辅助保护):免费
- 无国籍者(第57/45条):免费
部分市政厅(如布鲁塞尔大区各市)另收取市政服务费(约40欧元,因市而异)。领事签证费另行计算。
居留许可续签
续签时机与地点
所有续签申请须在现有居留卡到期前提交,以避免出现居留空白期。逾期续签可能导致居留被视为非法。
| 卡种 | 建议续签时间 | 续签地点 |
|---|---|---|
| A卡 | 到期前30至60天 | 户籍所在市政厅(预约办理) |
| B卡(5年有效期) | 到期前尽早办理 | 户籍所在市政厅 |
| F卡 / EU卡 | 到期前 | 市政厅(部分市允许无预约直接办理,如安德莱赫特市) |
| H卡(单一许可) | 合同续签或到期前,向雇主发起续签流程 | 通过雇主向大区主管机构及外国人事务局申请 |
续签所需条件
- 证明初始申请时的居留条件仍持续满足(如工作合同仍有效、家庭关系仍存在等);
- 提供最新住址证明、护照、现有居留卡;
- 缴纳适用的行政费用(视类型而定);
- 外文材料须附宣誓翻译件。
从有限期居留升级为永久居留
在比利时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后(且居留中断不超过法定期限),第三国公民可申请:
- B卡(无限期居留,通常由外国人事务局主动建议);
- D卡(欧盟长期居民身份);
- 欧盟公民可升级为EU+卡(永久居留);
- 欧盟公民的非欧盟家属可升级为F+卡。
从A卡升级为B卡无需专门申请,外国人事务局通常会在条件成熟时主动告知,并自动启动程序。
常见问题(FAQ)
我可以在比利时境内直接申请居留许可,而不必先回国办理D类签证吗?
原则上不可以。根据1980年12月15日法律第9条,第三国公民须在出发前向居住地所属比利时使馆或领事馆申请D类签证(长期居留签证)。但法律设有两项例外:第9bis条允许在比利时境内遭遇"特殊情形或不可克服的障碍"(如无法安全返回原籍国)的人申请;第9ter条允许因严重疾病而无法出行的人在境内申请。这两项例外均须向外国人事务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,审核周期较长,且批准并不保证。
单一许可(H卡)由谁来申请?雇主还是雇员本人?
单一许可申请由比利时雇主代为发起,向所在大区主管机构(布鲁塞尔大区:Bruxelles Économie & Emploi;瓦隆大区:SPW;弗拉芒大区:VDAB/Departement WSE)提交工作许可部分申请,同时由外国人事务局负责居留权部分的审查。外国雇员须配合提供相关材料,但正式申请须由雇主主导提交。单一许可将工作授权与居留证合二为一,审核期最长4个月。
如果我的居留申请被拒,我有哪些申诉途径?
如申请被外国人事务局拒绝,申请人可向外国人诉讼委员会(Conseil du Contentieux des Étrangers / Raad voor Vreemdelingenbetwistingen,简称CCE/RVV)提起行政上诉,须在收到拒绝决定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