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瑞士追讨欠款的总体步骤
在瑞士,追讨金钱债务的法律框架由《联邦债务追索与破产法》(德文:SchKG;法文:LP,即 Loi fédérale sur la poursuite pour dettes et la faillite)所规范。该法律统一适用于全瑞士各州,不设最低债务金额门槛。与法国或比利时的"支付令"(injonction de payer)不同,瑞士采用的是一套独特的行政-司法混合程序:由各州债务追索局(Office des poursuites)负责启动程序,仅在债务人提出异议时才需诉诸法院。
追讨债务的步骤通常分为三个阶段,按顺序推进:
- 友好催款(relance amiable):发送催款函或电话沟通,争取庭外解决;
- 正式催告(mise en demeure):以书面形式正式要求债务人付款,触发法定迟延利息;
- 强制追索程序(procédure de poursuite LP):向债务追索局提交追索申请,进入正式法律程序。
无论债务金额大小,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启动LP追索程序。程序由债务人住所地(或注册地)的债务追索局管辖。官方信息可参见: ch.ch — 债务追索官方说明 以及 联邦司法与警察部(DFJP)— LP法律页面。
第一步:友好催款(Relance amiable)
在启动正式程序之前,强烈建议先进行友好催款。这一阶段成本为零,且往往能在数日内解决争议,避免耗时耗费的法律程序。
实际操作方式
- 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:直接与债务人沟通,询问未付款的原因(可能是遗忘、发票丢失或账期误解);
- 发送第一封催款函(premier rappel):以书面形式(电子邮件或信函)提醒债务人逾期金额、原始发票号及付款截止日;
- 发送第二封催款函(deuxième rappel):若第一封无回应,再次催款并明确告知将采取法律行动;
- 提供付款便利:如可行,提供分期付款方案,有时比强制程序更能有效收回款项。
注意事项
- 所有沟通记录(电子邮件、短信、信函)务必保留留存,日后在法律程序中可作为证据;
- 友好催款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,不触发法定迟延利息(仅正式催告才具此效力);
- 建议将友好催款阶段限制在15至30天以内,避免债权超过时效。
第二步:正式催告(Mise en demeure)
根据瑞士《债务法》(CO)第102条,若债务人未能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付款,债权人须向其发出正式催告(interpellation formelle),方可主张法定迟延利息。正式催告从债务人收到该信函之日起触发年利率5%的迟延利息(CO第104条第1款)。
例外情况: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具体付款日期,则无需额外发出催告,迟延利息自约定日期次日起自动计算(CO第102条)。
正式催告函必须包含的要素
| 要素 | 具体说明 |
|---|---|
| 债权人信息 | 姓名/公司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 |
| 债务人信息 | 全名及正确地址(须与追索局档案一致) |
| 债务明细 | 欠款金额(精确到分)、原始发票号、服务或商品描述、应付日期 |
| 迟延利息声明 | 明确说明自某日起按年利率5%计算迟延利息(CO第104条) |
| 最后付款期限 | 给予债务人明确的最后期限(通常为10至20天) |
| 法律后果告知 | 声明若逾期未付,将依据LP提交追索申请 |
| 日期与签名 | 催告函日期及债权人亲笔签名 |
寄送方式
正式催告函必须以挂号信(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accusé de réception)寄送,以留存债务人收件证明。电子邮件虽在实务中常用,但单独使用时在法庭上的证明力较弱,建议同时以挂号信寄送书面版本。
迟延利息计算示例
欠款金额:CHF 10,000 / 年利率:5% / 迟延天数:90天
应计利息 = 10,000 × 5% × (90 / 365) ≈ CHF 123.29
可使用官方参考工具:瑞士迟延利息在线计算器(CO第104条)
第三步:正式追索程序(Procédure de poursuite LP)
若友好催款和正式催告均无效,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债务追索局(Office des poursuites)提交追索申请(réquisition de poursuite)。 该程序无需证明债务的合法性,无需律师,亦无最低金额限制。
步骤一:提交追索申请(Réquisition de poursuite,LP第67条)
债权人向债务追索局填写并提交《追索申请书》,注明:债权人与债务人信息、债务金额、债务原因(如"发票编号XXX,服务日期XXX")、主张的利息起算日期。申请可通过官方电子追索门户在线提交:portail des poursuites(债务追索电子门户)。
步骤二:追索局发送付款命令(Commandement de payer,LP第69条)
追索局在收到申请后,向债务人送达付款命令(commandement de payer),要求其在20天内付清欠款(含利息及追索费用)。
步骤三A:债务人无异议 — 继续追索
若付款命令送达20天后,债权人可在条件满足时向追索局提交继续追索申请(Réquisition de continuer la poursuite)。 追索局随后对债务人实施财产扣押(saisie)(针对自然人)或发出破产通知(commination de faillite)(针对在商业登记册上注册的企业)。
步骤三B:债务人提出异议(Opposition,LP第74条)
债务人有权在收到付款命令后的10天内提出异议,程序随即暂停。 债权人须在此后采取以下措施之一:
- 确定性解除异议(Mainlevée définitive,LP第80条):若债权人持有可执行的法院判决、公证债权认可书或行政决定,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解除异议,无需重新提起诉讼;
- 临时性解除异议(Mainlevée provisoire,LP第82条):若追索依据为债务认可书(reconnaissance de dette),可申请临时解除异议。
- 提起诉讼(action en reconnaissance de dette):若没有上述书面证明,债权人须在1年内向民事法院提起普通诉讼,由法院裁决债务是否成立。
2025年1月1日起的重要修订
自2025年1月1日起,LP第43条第1款被废除,针对在商业登记册上注册的债务人(包括个体工商户),一律改为通过破产程序(voie de la faillite)追索,而非财产扣押程序。这一修改对中小企业债权人具有重要的实务意义。详见: 联邦政府2025年1月1日LP修订公告
费用与时限
追索费用(按OELP联邦费率表,全国统一)
追索程序费用依据《LP实施收费条例》(OELP)规定,费率全国统一,费用由债权人预付,但最终由债务人承担(LP第68条)。 官方条例原文:OELP全文(admin.ch)
| 程序阶段 | 费用参考(CHF) |
|---|---|
| 追索申请 + 付款命令(commandement de payer) | 约 CHF 40–100(视债务金额而定) 例:CHF 5,000的债务约需预付 CHF 70 |
| 查询债务人追索记录摘录 | CHF 17(向债务人住所地追索局查询) |
| 解除异议申请(mainlevée,法院费) | 约 CHF 50–300(争议金额CHF 1,000–10,000) 约 CHF 60–500(争议金额CHF 10,001–100,000) |
| 财产扣押(saisie) | 另行计费,视财产类型而定 |
| 律师费 | 程序本身不强制要求律师;若提起诉讼,律师费另计 |
费用估算工具:juriup.ch — OELP费用计算器
关键时限一览
| 阶段 | 时限 |
|---|---|
| 债务人付款期限 | 收到付款命令后20天 |
| 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限 | 收到付款命令后10天 |
| 债权人提交继续追索申请的期限 | 付款命令送达后起1年内 |
| 债权人就异议提起诉讼/申请解除的期限 | 异议成立后1年内(逾期追索消灭) |
| 普通合同债权的消灭时效 | 一般为5年(CO第128条及以下)或10年,视债务类型而定 |
法定迟延利息
根据CO第104条,法定迟延利息为年利率5%,自债务人进入迟延状态之日起计算。 值得注意的是,债权人无需证明实际遭受损失即可主张迟延利息。此外,根据CO第105条第3款,瑞士法律明确禁止计算复利(即利滚利)。
FAQ
1. 在瑞士,追索程序是否需要律师?
向追索局提交追索申请(réquisition de poursuite)无需律师,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自行操作,全程可通过官方在线门户(portail des poursuites)完成。 然而,若持有可执行判决,可直接申请确定性解除异议(LP第80条),程序简便迅速。 若债务人提出异议、需要申请解除或提起诉讼,法律程序将变得复杂,此时建议寻求律师协助。
2. 债务人提出异议后,我的钱就追不回来了吗?
不是的。债务人的异议仅暂时中止追索程序。 债权人须采取进一步措施解除异议:若持有可执行判决可申请确定性解除(LP第80条),若持有债务认可书可申请临时解除(LP第82条),否则须在法院提起诉讼。关键在于:债权人必须在1年内采取行动,否则追索程序自动失效。
3. 如何提前评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?
在提交追索申请之前,建议向债务人住所地的追索局查询追索记录摘录(extrait du registre des poursuites),费用仅为CHF 17。若该文件显示债务人已有大量追索记录或多份"缺乏资产证明"(actes de défaut de biens),则实际追回欠款的可能性极低,应在垫付程序费用前谨慎权衡。
4. 外国债权人(如中国企业)可以对瑞士债务人启动LP追索程序吗?
可以。LP程序向所有债权人开放,无论其国籍或居住地,只要债务人在瑞士境内有住所或资产,即可启动追索程序。若债务人在瑞士境外持有资产,亦存在相应的追索路径。 外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,在满足条件后(如符合双边司法协助条约)可在瑞士获得承认,并用于申请确定性解除异议(LP第80条)。建议跨境案件咨询具有瑞士执照的律师。更多信息参阅:bj.admin.ch — LP法律框架